各片區管理辦公室,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區直各有關單位,各用人單位:
根據《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河南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豫政〔2023〕43號)文件要求,從2024年1月1日起,濟源示范區月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2100元/月,小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20.6元/小時。為確保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得到貫徹落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和勞動關系和諧穩定,現通知如下,請認真執行。
一、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全日制就業勞動者是指在同一用人單位每天工作8小時,平均每周不超過40小時的勞動者。
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是指以小時計酬,在同一用人單位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4小時、累計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24小時的勞動者。
三、根據《河南省最低工資規定》第六條規定,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最低工資不包括下列各項:
(一)加班加點工資;
(二)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三)用人單位通過貼補伙食、住房等支付給勞動者的非貨幣性收入;
(四)用人單位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五)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為勞動者提供的福利待遇。
四、根據《河南省最低工資規定》第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工資:
(一)采用全日制用工形式的,按月為周期支付工資;
(二)采用非全日制用工形式的,可以按周、日、小時等周期支付工資,但是支付周期最長不得超過15日。
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應當采用法定貨幣形式,不得以實物或者有價證劵等替代支付。
五、各用人單位根據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結合本單位的實際,合理確定本單位基本工資水平,所確定的最低基本工資水平不得低于濟源示范區最低工資標準。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試用期內的工資,不得低于濟源示范區最低工資標準。
六、示范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要做好調整后最低工資標準的宣傳,加強對用人單位貫徹落實工作的指導,強化監督檢查,根據勞動者舉報、投訴或者在日常檢查過程中,發現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低于濟源示范區最低工資標準的,責令用人單位限期向勞動者支付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付金額50%以上1倍以下的標準計算,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并可以對用人單位處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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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