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轄市、濟源示范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全省各中級人民法院、基層人民法院,鄭州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和基層法院:
現將《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加強行政司法聯動保障新冠肺炎康復者等勞動者平等就業權利的通知》(人社部函〔2022〕108號)轉發給你們,并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要求,請一并抓好貫徹落實。??
一、進一步暢通維權渠道。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進一步暢通舉報投訴渠道,通過新聞媒體、微博、部門官方網站等及時向社會公布勞動保障監察舉報投訴電話和辦公地址,并安排專人值班,確保投訴舉報電話暢通,嚴格落實電話登記制度和首問負責制,對新冠肺炎康復者實施就業歧視相關違法線索,簡化處理程序,快查處、快結案,做到件件有著落、事事有回音;要加強線上舉報投訴平臺建設,及時公布官方網站和微信公眾號,實現網上投訴舉報、網上受理,最大限度方便勞動者維權。
二、加強日常監督檢查。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大對用人單位日常招用工行為的監管力度,對招用工較多、流動性較大的用人單位實施重點監管、逐一排查,堅持早預防、早介入、早化解,督促用人單位遵守法律法規,引導用人單位對新冠肺炎康復者等勞動者不歧視、不設障,多幫助、多包容;督促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加強對用人單位招聘信息審核,確保用人單位發布的信息真實、合法、有效,確保新冠肺炎康復者等勞動者享受就業政策和就業服務。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強化“雙隨機、一公開”抽查和年度檢查,加強對用人單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招聘活動監管,提高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和重點單位抽查比例,把歧視新冠肺炎康復者等勞動者侵害勞動者平等就業權利作為檢查重點,切實保障勞動者平等就業權利。
三、加大違法行為查處力度。對用人單位發布含有歧視新冠肺炎康復者等勞動者招聘信息、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未履行合法性審查義務、用工過程中對新冠肺炎康復者實施就業歧視以及隨意辭退新冠肺炎康復者等違法行為,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依據《人力資源市場暫行條例》,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快查快辦,維護勞動者平等就業權利。對情節嚴重或者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從重處理處罰,相關違法情況計入單位誠信檔案。
四、加強就業歧視案件審理工作。用人單位對新冠肺炎康復者等勞動者實施就業歧視、擅自非法查詢新冠病毒核酸檢測結果的,勞動者可以侵害平等就業權、個人信息權益等為由,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對事實清楚、法律關系明確的就業歧視案件,人民法院在確保公正的前提下,要提高司法保護的效率,做到快立、快審、快結。勞動者請求人民法院調查取證,人民法院對于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要依法主動進行調查。案件審理中,人民法院要充分考慮當事人的舉證能力,根據誠實信用、公平原則合理分配舉證責任,使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得到應有的保護。
五、完善行政司法聯動協調配合機制。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人民法院要依據各自職責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強統籌協調,發揮牽頭部門作用,健全完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人民法院就業歧視情況和統計信息通報制度,通過簡報、聯席會議形式及時通報共享相關信息,研究會商就業歧視案件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各級人民法院在案件審理中發現的相關違法行為線索,應及時通報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及時核查并反饋結果。
六、加強宣傳引導。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充分利用網絡、電視、報刊等新聞媒體的影響力,廣泛宣傳《勞動法》《就業促進法》《傳染病防治法》《人力資源市場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增強市場主體的法治意識和守法自覺,引導勞動者依法理性維權。要加強與宣傳、網信等部門和新聞媒體的溝通,及時做好對勞動者的釋法說理和安撫疏導工作,主動回應社會關切,有效防范化解各類風險。對查處的涉及新冠肺炎康復者就業歧視典型問題,要主動公開曝光,強化警示震懾效應。
七、強化責任落實。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高級人民法院分別負責全省就業歧視案件執法、司法的統一協調指導工作,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依據職責負責本轄區用人單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遵守《勞動法》《就業促進法》《人力資源市場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的日常監督檢查和就業歧視案件查處工作,各級人民法院依據管轄范圍審理涉及新冠肺炎康復者等勞動者就業歧視訴訟案件。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高級人民法院應加強對各地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推動各項工作落實,為保障新冠肺炎康復者等勞動者平等就業提供堅實保障,營造良好人力資源市場環境,促進社會和諧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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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2022年10月12日
(此件主動公開)
(聯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勞動保障監察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