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為切實加強和規范濟源工傷保險服務協議機構管理,確保工傷保險基金安全,更好地保障工傷職工就醫、康復和輔助器具配置的要求,維護工傷職工合法權益,根據河南省工傷保險服務協議機構管理有關規定,結合當前實際,經研究決定開展工傷保險服務協議機構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基本條件
(一)工傷保險醫療服務協議機構
1.經衛生及中醫藥行政部門批準并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醫療機構;
2.具備為工傷職工提供良好醫療服務的條件,在工傷救治、康復和職業病防治方面有專業技術優勢;
3.遵守國家有關醫療服務和職業病防治管理的法規和標準,有健全和完善的醫療服務管理制度;
4.遵守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物價管理部門規定的醫療服務和藥品的價格政策;
5.遵守工傷保險的法律法規。
(二)工傷保險康復服務協議機構
1.符合上述關于工傷保險醫療協議服務機構全部要求;
2.具備二級以上康復專科機構條件或三級綜合醫療機構資質;
3.設有專門的康復病房,康復病房床位在50張以上,每張床凈使用面積在6平方米左右;
4.康復業務用房面積在800平方米以上,有獨立的康復功能評定、康復治療和康復支具安裝室等;
5.有較為完善的康復器械和設備;
6.擁有10名以上康復專業醫師,經過專業培訓的康復治療師20名以上。
(三)工傷保險輔助器具配置協議機構
1.經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確認的輔助器具配置機構;
2.具備為工傷職工提供良好輔助器具配置的條件,具有專業技術優勢;
3.遵守國家有關輔助器具的生產標準或者行業標準,有健全和完善的管理制度;
4.遵守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物價管理部門規定的價格政策;
5.遵守工傷保險的法律法規。
二、申報資料
(一)工傷保險醫療(康復)服務協議機構
1.《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非營利性醫療機構提供《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2.衛生行政部門確認的醫療機構等級證明、核定病床數、臨床科室設置情況,執業醫師(包括助理執業醫師)、執業護士、執業藥師等注冊證明相關材料原件及復印件;經衛生行政部門批準購置的大型醫療儀器設備清單;
3.醫療機構房產權證明或租賃合同、平面布局圖等相關資料原件及復印件;
4.證明藥品、醫用材料進貨渠道的正規發票,以及藥品進、銷、存電子臺賬的打印件;
5.已開展的醫療服務項目清單、藥品清單,配備的藥品及開展的醫療服務項目中醫保目錄內的占比達到統籌地區所規定比例的證明材料;前1-3年度業務收支情況及門診、住院診療服務量(包括門診診療人次、次均門診診療費用、住院人數、住院人次、次均住院天數、次均住院費用、日均住院費用);
6.工作人員參加社會保險花名冊或參保證明;?
7.工傷保險協議機構申請表(見附件)。
(二)工傷保險輔助器具配置協議機構
1.《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假肢和矯形器(輔助器具)生產裝配企業資格認證書》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2.輔助器具配置相關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證原件及復印件;
3.能夠提供的輔助器具服務項目清單(包括功能、適用范圍及價格等);
4.服務場所產權或租賃合同復印件;
5.工傷保險協議機構申請表(見附件)。
三、申報、評估及準入原則
(一)符合上述條件,在外科、骨科、眼科、燒傷科、口腔科、康復科等工傷救治或塵肺病診療方面具備明顯的專業技術優勢,且有意愿承擔工傷保險服務的醫療(康復)機構或相關輔助器具配置機構,可根據自身實際自愿提交申請材料;
(二)工傷保險服務協議機構準入評估采取書面材料初審和實地評估相結合方式進行。對于書面材料齊全且材料初審合格的申報單位,由評估工作組進行實地查看,詳細了解其內部管理、場地設施、信息化建設及醫療服務能力等基本情況,同時遵循醫療服務規范、技術優勢明顯、布局相對合理、具有良好口碑等原則進行現場評估。
(三)對于申請開展工傷保險康復服務的醫療機構,應首先滿足上述基本條件,否則不再進行現場評估。
(四)工傷保險經辦機構結合工傷醫療需求、合理布局等因素從評估合格(得分不低于80分)的服務機構中選擇適宜數量與之簽訂服務協議并納入協議管理。
(五)如遇上級部門出臺新政策,按新政策執行。
四、申報時間及地點
(一)時間:2023年7月3日至2023年7月31日(節假日除外);
(二)地點:示范區人社局417房間。
五、注意事項
(一)提出申請的服務機構要確保提供材料真實有效,對發現虛假申報的終止其申請資格,三年內不再接受申請。
(二)所有申報資料應使用?A4?紙張打印,按順序裝訂成冊(其中,第1頁為目錄,第2頁為申請表,其他材料依次附后)并附上相應封皮。
(三)對擬納入協議管理的工傷保險服務機構應在規定時限內完成單位內部信息系統端口改造聯網工作;在規定時限內未實現工傷醫療(康復)聯網結算的,視為自動放棄準入資格且三年內不再接受工傷保險服務協議機構申請。
(四)未在規定時間內提供申請材料的不再受理。
附件:濟源市工傷保險服務協議機構申請表
??????????????????????????????????????????????????????????????2023年7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