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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轄市人民政府,濟源示范區、航空港區管委會:
為充分發揮失業保險保生活、防失業、促就業功能作用,支持企業穩定崗位,兜住、兜準、兜牢民生底線,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延續實施失業保險援企穩崗政策的通知》(人社部發〔2024〕40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經省政府同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延續實施階段性降費率政策
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至1%的政策延續實施一年,其中單位部分0.7%,個人部分0.3%,執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二、延續實施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
參保企業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12個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國城鎮調查失業率控制目標5.5%,30人(含)以下的參保企業裁員率不高于參保職工總數20%的,可以申請失業保險穩崗返還。大型企業按照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30%返還,中小微企業按照60%返還。穩崗返還資金可用于職工生活補助、繳納社會保險費、轉崗培訓、技能提升培訓等穩定就業崗位以及降低生產經營成本支出,用人單位應建立失業保險穩崗返還資金使用臺賬備查。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等六類市場主體參照實施。政策執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指導勞務派遣單位主動申請穩崗返還資金,并按規定及時撥付和使用資金,避免出現截滯留問題。對涉及被派遣勞動者的部分,指導勞務派遣單位全額撥付給實際提供崗位并承擔工資和社會保險費的用工單位。其中,派遣到機關事業單位的勞動者不在穩崗返還政策覆蓋范圍之內。對涉及其余自有員工部分,由勞務派遣單位全額享受。
存在失業保險欠費的參保單位,足額補繳欠費后,以2023年實際繳費為返還基數享受穩崗返還政策,補繳的歷史欠費、滯納金不列入返還基數。
三、延續實施技能提升補貼政策
參加失業保險1年(含)以上的企業在職職工或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取得技能人員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可按規定申請技能提升補貼。根據《國家職業資格目錄(2021年版)》,按照初級(五級)1000元、中級(四級)1500元、高級(三級)2000元、不分級或未明確分級的統一為1500元的標準申請技能提升補貼。每人每年享受補貼次數最多不超過三次,同一職業(工種)同一等級只能申請并享受一次,且技能提升補貼和職業培訓補貼不得重復享受;已享受同一職業(工種)高級別證書技能提升補貼的,不再享受低級別證書補貼。政策執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四、切實保障失業人員基本生活
各地要持續做好失業保險金、代繳基本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費、價格臨時補貼等保生活待遇發放工作。
五、其他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落實失業保險各項惠企利民政策作為重要政治任務,大力開展失業保險待遇“暢通領、安全辦”、援企穩崗“護航行動”和技能提升“展翅行動”,結合本地實際細化實化工作舉措,推動政策落地見效。加強政策宣傳解讀,既通過官網官微、報刊廣播、政務大廳展板等多種渠道廣泛推廣,又向符合條件的參保主體精準推送,切實提高政策知曉度。加強工作調度,及時跟蹤掌握實施情況,分析研判遇到的實際問題,確保落實到位。
(二)持續優化經辦服務。各地要采取免申即享的經辦模式,通過后臺數據比對,向符合條件的企業精準發放穩崗返還資金,并通過短信等方式告知企業;對沒有對公賬戶的小微企業,可將資金直接返還至當地稅務部門協助提供的其采取簽訂稅庫銀三方協議方式繳納稅費的賬戶。進一步暢通失業人員申領失業保險金渠道,大力推廣免跑即領、免證即辦經辦模式,全面取消證明材料、申領時限、捆綁條件和附加義務,確保失業人員僅憑身份證或社保卡即可申領;用好待遇申領和轉移接續兩個全國性平臺,提高審核辦理效率,推動實現失業人員隨時隨地申領。
(三)切實防范基金風險。各地要健全審核、公示、撥付等監督機制,動態更新經辦風險點,加強數據共享和對待遇領取資格條件的信息核驗。按月及時、準確上報失業保險聯網數據,充分利用全國社保信息比對查詢系統功能,在待遇審核和發放環節加強數據比對,嚴防冒領、騙取基金和多發待遇風險。嚴格執行社會保險基金要情報告制度,不得瞞報謊報。
(四)明確穩崗返還有關事宜。拓寬企業劃型數據共享渠道,企業劃型參照省社保信息系統內2020年全省實施社會保險費減免政策劃型執行。確有變化的,企業類型按照國統字〔2017〕213號、銀發〔2015〕309號等文件進行劃分。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等六類市場主體,參照國統字〔2017〕213號文中其他未列明行業標準劃分(上年末參保人數300人及以上為大型,其他為中小微型)。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以公示期結束之日河南省社會保險信息系統中調用的“信用中國”和“信用河南”信用校驗查詢為準。各地對于本年度受理的穩崗返還業務,相關資金應于下年度第一季度前返還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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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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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主動公開)
(聯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失業保險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