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根據《中共河南省委辦公廳、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濟源產城融合示范區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廳文〔2019〕80號),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濟源產城融合示范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示范區工作部門,為副處級,與濟源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實行一個機構、兩塊牌子。
第三條??職能轉變。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進一步減少行政審批事項,規范和優化對外辦理事項,減少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等審批事項,實行國家職業資格目錄清單管理,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創新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公共服務方式,加強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務水平。
第四條濟源產城融合示范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政策,擬訂示范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示范區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人力資源流動政策,推動建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人力資源市場體系,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和優化配置。
(三)負責示范區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示范區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統籌建立示范區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技能培訓制度,擬訂示范區就業援助制度,牽頭擬訂示范區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四)統籌推進建立示范區覆蓋城鄉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擬訂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擬訂養老保險示范區統籌辦法和統一的養老、失業、工傷保險關系轉續辦法。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落實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編制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參與擬訂相關社會保障基金投資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全民參保計劃并建立統一的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臺。
(五)負責示范區就業、失業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統籌擬訂示范區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系政策,完善勞動關系協商協調機制,貫徹落實國家、省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和假期相關規定以及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七)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擬訂示范區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繼續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擬訂吸引留學人員來濟工作或定居政策。組織擬訂示范區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健全職業技能多元化評價政策。
(八)會同有關部門指導示范區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權限負責規范事業單位崗位設置、公開招聘、聘用管理、考核獎懲等人事綜合管理工作,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
(九)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機關公務員錄用、公開遴選、公開選調等考試的考務組織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落實國家表彰獎勵制度,綜合管理示范區黨工委、管委會表彰獎勵工作,承擔示范區評比達標表彰等工作,根據授權承辦以示范區黨工委、管委會名義開展的表彰獎勵活動,承辦部分區管(市管)領導干部的行政任免手續。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落實示范區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示范區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決定、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擬訂落實示范區企事業單位人員、機關工勤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擬訂落實示范區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技術等級考核政策。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示范區農民工工作的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相關政策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統籌指導示范區農民工就業創業和發展家庭服務業促進就業工作。
(十二)完成示范區黨工委、管委會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三)有關職責分工
1.關于機關事業單位進人問題的職責分工。示范區黨工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根據用人單位編制余缺和編制結構情況進行編制審核,核發機構編制審核通知單,并在用人單位辦理入減編手續后出具入減編通知單。相關部門憑機構編制審核通知單和入減編通知單等辦理人員錄用、聘用(任)、調配、工資核定、社會保障等手續。
2.關于高校畢業生就業管理問題的職責分工。畢業生就業政策由示范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牽頭,會同示范區教育體育局等部門擬訂。畢業生離校前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示范區教育體育局負責;畢業生離校后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示范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