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源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公告
發布時間:2025-12-08 來源:仲裁院 作者:
洛陽永樂生活電器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李紅、李征訴你單位工資、經濟補償金爭議一案(濟勞人仲案字〔2023〕第805-1號、805-2號),現已審理終結。因無法將仲裁裁決結果對你單位直接送達,根據《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第二十條的規定,現向你單位公告送達濟勞人仲案字〔2023〕第805-1號裁決書,裁決結果為:“1.被申請人洛陽永樂生活電器有限公司濟源分公司應在本裁書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申請人2022年11月至2023年3月期間的工資18860.1元。2.被申請人洛陽永樂生活電器有限公司濟源分公司應在本裁決書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申請人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42354元。”
濟勞人仲案字〔2023〕第805-2號裁決書,裁決結果為:“1.被申請人洛陽永樂生活電器有限公司濟源分公司應在本裁決書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申請人2022年11月至2023年3月期間的工資26590.85元。2.被申請人洛陽永樂生活電器有限公司濟源分公司應在本裁決書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申請人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50000元。”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經過30日即視為送達。如不服本裁決,可以自本裁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濟源市人民法院起訴。
特此公告
濟源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