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轄市、濟源示范區協調勞動關系三方委員會,省協調勞動關系三方委員會成員單位:
根據國家協調勞動關系三方《關于開展第一屆全國和諧勞動關系創建工作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評選表彰活動的通知》(人社部函〔2023〕62號)要求,我省擬推薦2個集體和8名個人作為“全國和諧勞動關系創建工作先進集體、先進個人”提名對象?,F將評選推薦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選范圍
(一)全國和諧勞動關系創建工作先進集體的評選推薦范圍:全省各級組織開展和諧勞動關系創建工作的機構、社會組織、街道(鄉鎮)和工業園區管理委員會有關部門等。
(二)全國和諧勞動關系創建工作先進個人的評選推薦范圍:在組織開展和諧勞動關系創建工作的機構、社會組織、街道(鄉鎮)、企業和工業園區管理委員會等單位中,從事和諧勞動關系創建工作3年以上且作出突出貢獻的個人。
二、推薦名額
全國和諧勞動關系創建工作先進集體、先進個人提名對象,采取差額評選推薦的方式,向縣(區)、街道(鄉鎮)傾斜,向實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傾斜,擇優向第一屆全國和諧勞動關系創建工作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評選表彰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推薦。提名名額分配詳見附件2,無符合條件的可不申報。
三、評選條件
(一)全國和諧勞動關系創建工作先進集體評選條件
1.政治方向正確堅定。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十九屆歷次全會和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把黨的領導落實到和諧勞動關系創建工作全過程、各方面、各環節,始終保持正確政治方向。近5年來單位領導班子成員未受到黨紀、政務處分或者刑事處罰及被問責,未因涉嫌違紀違法被立案調查審查。
2.組織領導保障有力。當地黨委領導的政府、工會、企業代表組織三方共同參與的組織領導機制健全,加強對創建工作的部署、組織、調度。將創建工作納入當地政府重要議事日程,建立和諧創建工作目標責任制,明確責任主體、重點任務、時間進度、保障措施。健全日常管理臺賬,定期通報創建工作信息,加強創建工作督導檢查,確保如期完成和諧創建目標任務。
3.和諧勞動關系創建工作成效突出。所在單位黨組織在和諧勞動關系創建工作中把關定向、團結凝聚各方力量、健全協調勞動關系工作機制、加強部門協調配合等方面組織領導作用突出;在健全勞動關系協調、矛盾調處、爭議多元處理、勞動者權益保障等機制,加強勞動關系協調員隊伍建設和勞動人事爭議調解組織、仲裁機構建設,積極防范化解勞動關系風險矛盾,開展構建中國特色和諧勞動關系改革創新等方面取得積極成果;在擴大創建范圍、豐富創建內容、規范創建標準、科學創建評價、完善創建激勵等方面業績突出;在行業和諧創建、勞動關系基層公共服務、培育積極向上和諧文化等方面特色亮點紛呈;在發揮先進典型示范引領作用、打造和諧創建特色品牌、提升創建工作社會影響力等方面成效顯著。
(二)全國和諧勞動關系創建工作先進個人評選條件
1.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十九屆歷次全會和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自覺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未受到黨紀、政務處分或者刑事處罰及被問責,未因涉嫌違紀違法被立案調查審查。
2.積極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決策部署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重要論述,勇于創新、敢于擔當、善于協調,主動宣傳積極向上的和諧文化,具有優良的職業風范和求真務實的工作作風。
3.帶頭組織實施《關于推進新時代和諧勞動關系創建活動的意見》,在擴大創建范圍、豐富創建層次、增強創建實效,努力形成全方位、多層次、特色鮮明的創建局面以及推進構建中國特色和諧勞動關系改革創新等方面事跡突出。
4.先進個人所在單位是企業和工業園區的,應滿足《關于推進新時代和諧勞動關系創建活動的意見》明確的創建標準。
四、評選程序
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嚴格按照三方協商、自下而上、逐級推薦、民主擇優的方式進行,實行“誰推薦誰公示”制度,嚴格執行“兩審三公示”制度(即初審、復審兩次審核程序,分別在所在單位、省級范圍和全國范圍三級公示)。
(一)組織提名。推薦單位按照評選條件和要求,在廣泛征求意見基礎上,集體研究提出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提名意見,并在本單位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內容包括擬提名對象的基本情況和主要事跡。公示無異議后,提名材料按管理權限逐級報送縣(市、區)、省轄市協調勞動關系三方委員會辦公室。各省轄市于2023年7月25日前將提名材料郵寄至省評選推薦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同時發送電子郵件),逾期不予受理。省評選推薦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按照要求擇優確定2個先進集體和8名先進個人擬提名對象,經省評選推薦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確定后將提名材料報國家評選表彰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提名材料包括:《全國和諧勞動關系創建工作先進集體提名表》(見附件3)、《全國和諧勞動關系創建工作先進個人提名表》(見附件4)以及提名報告。提名報告包括提名工作開展情況、提名排序、提名意見、公示情況等,由省轄市級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成員單位分別蓋章。
(二)初審推薦。國家評選表彰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對我省提名材料進行初審,報國家領導小組同意后將結果反饋我省評選推薦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省評選推薦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對正式推薦的集體和個人統一組織征求意見。推薦的集體和個人所在單位為機關、人民團體、事業單位等組織的,應按照管理權限征求組織人事部門、紀檢監察機關和工會等意見;推薦的個人所在單位是企業的,還應當征求企業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稅務、衛生健康、應急管理、市場監管等部門意見,并由企業工會上級工會組織開展該企業勞動關系狀況綜合滿意度調查。各省轄市將推薦材料及典型經驗材料于2023年8月31日前郵寄至省評選推薦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同時發送電子郵件),逾期不予受理。省評選推薦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對推薦材料進行審核,并在全省范圍內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內容包括擬推薦對象的基本情況和主要事跡。公示無異議后,省評選推薦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將推薦材料及典型經驗材料于2023年9月15日前郵寄至國家領導小組辦公室。
推薦材料包括:《全國和諧勞動關系創建工作先進集體推薦表》(見附件5)、《全國和諧勞動關系創建工作先進個人推薦表》(見附件6)、《征求意見情況表》(附件7)和《基本情況證明表》(附件8)、典型經驗材料以及推薦報告。推薦報告包括推薦工作開展情況、征求意見情況、公示情況、推薦意見等。
省直屬單位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的提名推薦工作參照以上程序進行,按照管理權限報省評選推薦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征求相關部門意見。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主要負責同志任組長、省三方成員單位分管負責同志任副組長、相關處室機構負責人參加的省級評選推薦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我省評選推薦組織領導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與省協調勞動關系三方委員會辦公室合署辦公,負責協調落實各項具體工作。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成立評選工作領導機構,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按照統一部署和要求,制定工作方案,明確責任分工,精心組織實施。
(二)嚴格執行評選條件和程序。要重點向基層和工作一線傾斜,突出實干實績導向,以思想政治表現、工作業績和貢獻大小作為主要衡量標準,切實將政治過硬、業績突出、作風優良的集體和個人評選推薦出來,形成讓實干者得榮譽的正向激勵效應。一般不評選副司局級或者相當于副司局級以上單位和干部、縣級以上黨委或者政府,一般不將同一個人及其所在單位同時提名為先進個人和先進集體。要嚴把政治關、作風關、廉潔關、業績關,認真處理群眾舉報,杜絕暗箱操作。對不符合推薦條件或者未嚴格按照規定程序推薦的單位或者個人,經查實后撤銷其推薦資格。評選推薦工作中有違紀違法行為的,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三)做好典型材料申報工作。“全國和諧勞動關系創建工作先進集體”“全國和諧勞動關系創建工作先進個人”的典型經驗材料,要求事例典型、內容翔實、主題鮮明、文字簡潔。經驗材料字數控制在2000字以內。請于2023年8月31日前將典型經驗材料一并報送省領導小組辦公室(鄭州市鄭東新區正光路11號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勞動關系處轉),同時發送電子郵件。
聯系電話:
0371—69690128(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勞動關系處)
0371—65904277(省總工會權益保障部)
0371—65978189(省企聯勞動關系部)
0371—61231767(省工商聯經濟聯絡部)
電子郵箱:hnssfb@163.com
附件:1.河南省評選推薦第一屆全國和諧勞動關系創建工作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工作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名單
2.全國和諧勞動關系創建工作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提名名額分配表
7.征求意見情況表
8.基本情況證明表
2023年7月17日
(此件主動公開)
(聯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