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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事考試中心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成績復查規定(暫行)
一、復查范圍 (一)客觀題科目原則上不查分。(參加考試但成績為缺考、成績顯示0分、有違紀記錄的除外) (二)主觀題成績復查僅復核有無漏評,計分、登分是否準確,是否有違紀記錄或其它異常情況等,不對試卷進行重評。 (三)對勘察設計各專業和注冊建筑師有關科目采用答題卡作答后對合格人員進行復評的科目,只受理進入復評人員的復查申請。 二、復查流程 考生在成績公布后30日內向省人事考試中心提交書面復查申請(復查申請表附后)。省人事考試中心匯總后報人社部考試中心,人社部考試中心匯總后交有關部門進行成績復核,復核結果由省人事考試中心反饋考生。 三、復查辦法 (一)現場辦理 考生本人持有效期內身份證、準考證和人事考試成績復查申請表至省人事考試中心現場受理。 (二)郵寄 1.提交材料①有效期內身份證復印件(雙面)②準考證③復查申請表。 2.郵寄快遞只接受順豐和中國郵政EMS(自付郵費)。 3.成績公布30日內寄送并接到省考試中心反饋電話為復查申請受理成功。 4.地址:河南省鄭州航空港區華夏大道與通航路交叉口中國中原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區A座河南省人事考試中心1702/1701綜合部(收) 郵編451162 5.電話0371-61659372 四、填寫成績復查申請表 如圖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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