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范區根治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
《濟源產城融合示范區根治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領導小組2021年工作要點》已經示范區根治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領導小組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2021年4月12日
濟源產城融合示范區根治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領導小組2021年工作要點
2021年根治拖農民工工資工作的總體要求是: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省委十屆十二次會議和示范區黨工委三次全會暨經濟工作會議精神,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以貫徹實施《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為抓手,以預防和解決工程建設領域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為重點,加強源頭綜合治理、扎牢防欠制度籠子,強化違法懲處懲戒、壓緊壓實監管責任,進一步健全市場主體自律、政府依法監管、社會協同監督、司法聯動懲處的根治欠薪工作體系,切實保障農民工勞動報酬權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和社會和諧穩定,推動根治欠薪工作取得新的積極進展,以優異成績慶祝建黨100周年。
一、聚焦政府國企項目,突出源頭治理
(一)規范工程價款結算。加強新開工項目建設資金制度監管,全面推行施工過程結算,不得將未完成審計作為延期工程結算、拖欠工程款理由,強化結算周期與進度款支付節點相銜接。落實工程款支付擔保制度,及時足額撥付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資金,從源頭保障工資支付。(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交通運輸局、水利局等領導小組相關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嚴格政府項目審批和資金監管。貫徹實施《政府投資條例》,嚴禁墊資建設。加強項目審批和資金預算管理,及時安排、足額撥付項目資金,強化預算內投資項目監測和預警管理,督促指導加快項目建設和計劃執行進度。(發展改革統計局、財政金融局等領導小組相關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規范國企項目施工過程管理。指導、督促所監管國有施工企業依法規范發包、分包行為,加強分包合同管理,落實配備勞資專管員、設立維權信息告示牌、存儲工資保證金等法定職責,杜絕以包代管現象。(國資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交通運輸局、水利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等領導小組相關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健全清償中小企業賬款與根治欠薪的協調機制。貫徹實施《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提升中小企業工資支付能力,健全清理拖欠民營企業中小企業賬款工作與根治欠薪工作的協調聯動機制,重點排查清償拖欠賬款進度緩慢單位的欠薪問題,優先清償所拖欠的農民工工資。(牽頭單位:工業和科技創新委員會,參與單位:財政金融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等領導小組相關成員單位)
二、推進保障制度建設,加強過程監管
(五)完善工資專用賬戶管理制度。落實《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加強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管理,明確適用項目標準和范圍,優化賬戶開設服務,規范人工費用撥付和工資支付,加強賬戶監管,規范制度施行標準。(牽頭單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參與單位:發改統計局、財政金融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交通運輸局、水利局、人民銀行濟源中心支行等領導小組相關成員單位)
(六)完善工資保證金制度。完善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保證金規定,規范賬戶開設,明確差異化繳存、保函替代、資金使用和監管、及時退還等政策措施。(牽頭單位: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參與單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交通運輸局、水利局、人民銀行濟源中心支行等領導小組相關成員單位)
(七)全面落實エ資支付保障制度。進一步明確工程建設領域工資支付保障制度監管責任主體,細化職責分工,建立權責清單。推行“一案雙查”工作機制,既要查處欠薪違法行為,還要查清制度落實情況。組織開展制度全覆蓋夏季行動,全面落實農民工實名制管理、工資專用賬戶管理、銀行代發工資等,推行總承包單位代發農民工工資制度。(牽頭單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參與單位: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交通運輸局、水利局等領導小組相關成員單位)
三、強化執法檢查,嚴厲懲處欠薪行為
(八)加強日常執法檢查。進一步暢通舉報投訴渠道,嚴格落實首問負責制,加強行風建設。做好“全國根治欠薪線索反映平臺”、“河南省農民工工資支付監管系統”,欠薪線索的接收、處理、反饋。依法查處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加大行政處罰力度、以工程建設領域和其他易發欠薪的行業為重點,采取超常規舉措開展根治欠薪冬季專項行動。(牽頭單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參與單位:財政金融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交通運輸局、水利局、國資局等領導小組相關成員單位)
(九)及時處理欠薪爭議。強化調解仲裁機構隊伍和信息化建設、加強調裁審銜接、提高爭議處理效率。加強監察執法和調解仲裁協調聯動、發揮調解組織作用,及時排查化解矛盾糾紛。(牽頭單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參與單位:司法局、市人民法院、總工會等領導小組相關成員單位)
(十)嚴厲打擊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按照規定依法查詢相關單位金融賬戶和相關當事人擁有房產、車輛情況,及時移送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案件。公安機關及時受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移送的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案件,對符合立案條件的,及時立案偵查,依法嚴厲打擊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行為;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在查處欠薪案件時發生用人單位拒不配合調查、清償責任主體及相關當事人無法聯系等情形的,依法協助處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人民法院、檢察院、公安局等領導小組相關成員單位分工負責)
(十一)推動法院、檢察院依職責開展根治欠薪工作。人民法院依法做好涉及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及其他相關民事案件的立案、審判、執行等工作,落實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資金和工資保證金不得因支付農民工工資之外的原因被查封、凍結或者劃撥的規定。探索建立涉農民工欠薪案件常態化類案分析監督機制,適時發布指導性案例。人民檢察院加大對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支持起訴和訴訟監督的力度。(市人民法院、檢察院等領導小組相關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二)加強公共法律服務和工會法律監督。持續開展“尊法守法?攜手筑夢”服務農民工公益法律服務行動。深入推進“法援惠民生?助力農民工”活動,提升“12348”公共法律服務熱線服務水平,深入開展農民工勞動合同普查與體檢活動,發揮“農民工欠薪求助綠色通道”的作用,推行網上受理法律援助案件申請和指派案件,完善法律援助異地協作機制,為農民工提供優質高效便捷的法律援助服務。(司法局、總工會等領導小組相關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完善信用體系,依法開展失信懲戒
(十三)加大重大欠薪違法行為社會公布力度。定期公布重大欠薪違法行為,加大公開曝光力度,強化社會輿論監督。(牽頭單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參與單位:領導小組相關成員單位)
(十四)強化欠薪失信聯合懲戒。按照國家拖欠農民工工資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管理制度,規范開展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認定工作,依法依規開展失信聯合懲戒,工程建設行業主管部門將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認定的嚴重失信行為,納入本行業、本領域信用評價體系,進行記錄公告,依法依規采取懲戒措施。對建設單位未依法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或政府投資項目拖欠工程款,導致拖欠農民工工資的依法依規限制其新建項目并記入信用記錄,納入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并通過“信用中國(濟源)”網站進行公示。(發改統計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交通運輸局、水利局等領導小組相關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推進智慧監察信息化建設,提升工作效能
(十五)健全エ資支付監測預警機制。加強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發改統計、司法、財政金融、住房和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市場監管等行政部門的投資項目審批、資金落實、施工許可、勞動用工、工資支付、用人單位注冊注銷等信息及時共享,根據水電煤氣供應、物業管理、信貸、稅收等變化情況及時監測預警工資支付隱患。(牽頭單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參與單位:領導小組相關成員單位)
(十六)加強工資支付全過程動態監管。全面推廣應用“河南省農民工工資支付監管系統”,實現在建工程項目全覆蓋,歸集在建工程項目專用賬戶管理、實名制管理和工資支付等方面信息,全面實現工程建設項目農民工工資支付全過程動態監管。(牽頭單位: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參與單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交通運輸局、水利局、人民銀行濟源中心支行等領導小組相關成員單位)
(十七)強化勞動保障監察信息化建設。應用勞動保障監察“兩網化”管理等信息系統,勞動保障監察舉報投訴事項網上錄入率100%,勞動保障監察案件網上辦案率80%以上。完善用人單位、執法人員數據庫,提高勞動保障監察執法能力和信息化水平。(牽頭單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參與單位:領導小組相關成員單位)
(十八)健全エ作信息匯集和數據共享機制。領導小組辦公室通過開展專題調研、召開會議,綜合勞動保障監察、勞動爭議仲裁、信訪、統計、審計等渠道反映的欠薪情況,適時分析研判根治欠薪工作形勢。(牽頭單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改統計局、信訪聯席辦,參與單位:領導小組相關成員單位)
六、加強輿論宣傳引導,完善應急處置機制
(十九)持續開展《條例》宣傳培訓活動。把農民工普法納入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通過以案釋法等多種形式,送法進基層、進企業、進工地。在“五一”勞動節前,組織開展《條例》實施一周年專題宣傳活動,營造全社會關心關愛農民工的良好氛圍。持續開展對工程建設領域相關企業負責人、項目經理、勞資專管員的培訓。探索建立勞資專管員持證上崗制度。(牽頭單位:示范區宣傳部、司法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參與單位: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交通運輸局、水利局等領導小組相關成員單位)
(二十)完善應急處置機制。健全應急周轉金制度等應急處置措施,及時、妥善處置因拖欠農民工工資引發的突發性、群體性事件。公安機關要依法打擊以非法手段討薪等涉嫌違反治安管理或犯罪行為,依法處置因農民工工資拖欠引發的治安案(事)件。做好欠薪重大輿情監測預警及分類處置,發揮宣傳輿論正確導向作用。(示范區宣傳部、公安局、財政金融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總工會等領導小組相關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