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為貫徹落實《民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12部門關于加強社會工作專業崗位開發與人才激勵保障的意見》(民發〔2016〕186號),我省于2020年印發了《關于加強河南省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加快推進社會工作發展的意見》(豫民〔2020〕4號),事業單位社會工作專業崗位設置管理工作取得一定成績,社會工作專業崗位數量和質量明顯提高。但總體看,我省專業社會工作仍處在起步階段,基礎比較薄弱,專業化職業化水平還不高,存在崗位數量偏少、結構不夠優化、設置不規范、社會工作專業技術人員薪酬偏低等問題,制約了社會公共服務供給數量和質量提升。
當前我省正在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河南,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科教興省、人才強省戰略,加快推進事業單位重塑性改革,加強事業單位社會工作專業崗位設置管理顯得尤其重要。這既是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大力發展社會工作服務”決策部署的具體要求,也是有效吸引和穩定廣大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長期投身專業化社會治理與服務的迫切需要,更是完善現代社會服務體系、滿足人民群眾個性化多樣化服務需求的制度安排,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內容。
二、政策依據
1.《民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12部門關于加強社會工作專業崗位開發與人才激勵保障的意見》(民發〔2016〕186號)
2.《關于印發〈河南省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實施意見(試行)〉的通知》(豫辦〔2010〕3號)。
3.《河南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豫政〔2021〕13號)
4.《關于加強河南省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加快推進社會工作發展的意見》(豫民〔2020〕4號)
三、主要內容
《實施細則》分為六部分內容,主要對社會工作專業崗位職責、等級、設置方式、任職條件、設置管理模式以及重點領域事業單位社會工作專業崗位設置等進行了界定,明確了要求。
(一)對社會工作專業崗位職責進行了界定。社會工作專業崗位是指運用社會工作專業理念、方法與技能,提供幫困扶弱、情緒疏導、精神關愛、行為矯治、社會康復、權益維護、危機干預、關系調適、矛盾化解、能力建設、資源鏈接、社會融入等方面服務,幫助個人、家庭恢復和發展社會功能;幫助面臨共同困境或需求的群體建立支持系統;組織服務對象需求評估、方案設計、項目管理、績效評價與行動研究;開展社會工作專業督導,幫助督導對象強化專業服務理念、提升專業服務能力、解決專業服務難題;協助做好志愿者注冊、招募、培訓與考核,引導和組織志愿者提供服務。
(二)對社會工作專業崗位等級進行界定。事業單位社會工作專業崗位分為13個等級,包括高級崗位、中級崗位、初級崗位。高級崗位分為7個等級,即由高到低分為一至七級,其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正高級崗位包括一至四級,副高級崗位包括五至七級;中級崗位分為3個等級,即由高到低分為八至十級;初級崗位分為3個等級,即由高到低分為十一至十三級,其中十三級是員級崗位。
(三)對重點領域事業單位社會工作專業崗位設置提出了要求。主要以社會工作專業技術提供社會公益服務的社會工作重點領域事業單位,原則上以社會工作專業崗位為主體專業技術崗位。其他需要開展社會工作服務的單位將社會工作專業崗位納入專業技術崗位管理范圍,按照服務對象人數和任務性質自主確定社會工作專業崗位數量和比例。
(四)規定了社會工作專業崗位任職條件。除了必須具備國家、省規定的基本任職條件外,根據級別不同規定了具體條件。
(五)規范了社會工作專業崗位設置方式。社會工作專業崗位主要通過崗位設置方案變更調整的方式進行設置。單位現有社會工作專業崗位比例未達到核準的結構比例的,新增崗位應優先增加社會工作專業崗位,根據事業發展要求和人員狀況逐年逐步到位。社會工作專業崗位出現空缺的,原則上優先引進、招聘社會工作專業畢業生或取得社會工作者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也可通過崗位轉崗競聘、內部選拔符合條件的單位在職人員。深入推進職稱制度與社會工作職業資格制度與職稱制度有效銜接,建立社會工作職業資格與職稱對應關系。
(六)強調了社會工作專業崗位設置管理的組織實施工作。明確了各相關責任主體的具體職責,合力推動工作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