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公布2023年度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最低標準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3-09-04 來源:省人社廳 作者:
各省轄市、濟源示范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根據《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有關問題的通知》(豫政〔2020〕16號)和《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河南省財政廳河南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對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補貼的意見》(豫人社〔2019〕1號),經研究,現將2023年度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最低標準予以公布,自本通知發布的次日起執行。
各省轄市、濟源示范區可結合實際適當提高當地社會保障費用標準,報省廳備案后生效。在當地確定的社會保障費用標準生效前,按本通知公布的最低標準執行。
本通知發布前已經按《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最低標準的通知》(豫人社辦〔2021〕49號)規定的標準繳存社會保障費用的征地項目,在2023年10月31日前按審核權限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交社會保障審核的,社會保障費用標準可按豫人社辦〔2021〕49號文件執行。此種情形提交社會保障審核的,須在原有報審材料基礎上,提供繳存社會保障費用的銀行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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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23年度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最低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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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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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主動公開)
(聯系單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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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023年度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
最低標準
地區 | 社保費用最低標準(元/畝) |
鄭州市 | 62620 |
開封市 | 44390 |
洛陽市 | 52580 |
平頂山市 | 47830 |
安陽市 | 47670 |
鶴壁市 | 43970 |
新鄉市 | 45950 |
焦作市 | 45110 |
濮陽市 | 52170 |
許昌市 | 44000 |
漯河市 | 49190 |
三門峽市 | 51500 |
南陽市 | 42800 |
商丘市 | 43460 |
信陽市 | 43030 |
周口市 | 41500 |
駐馬店市 | 42050 |
濟源示范區 | 51000 |